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 |
|||
事项名称 |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 |
||
办理机构 |
娄底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事项类型 |
雅博app事项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7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办事对象 |
雅博app监管企业 |
办事依据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娄底市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娄国资〔2006〕47号) |
||
办事条件 |
1、清产核资中清查出已丧失了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账面无效资产,凡事实确凿、证明充分的,依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认定为损失,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2、对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企业应当逐项作出专项说明; 3、清算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虽取得外部法律效力证明,但损失金额难以确定的,应当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后出具鉴证意见书; 4、企业清查出的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引起的资产不实,不属于资产损失认定范围,应当由企业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差错更正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出相关意见后自行处理; 5、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往来款项、投资和关联交易,债务人核销债务要与债权人核销债权同等金额、同时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供处理债权或债务的财务资料。 |
||
办事程序 |
一、受理 |
||
(一)岗位责任人: 雅博app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科)(受理电话: )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
1、国有企业向雅博app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报告; |
|||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
|||
4、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明确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
(三)时限: 1个工作日 |
|||
二、审查 |
|||
A、初审 |
|||
(一)岗位责任人: 雅博app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科)初审人员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 |
|||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复审。 |
|||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
|||
B、复审 |
|||
(一)岗位责任人: 雅博app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科)负责人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雅博app领导审定; |
|||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
|||
三、决定 |
|||
(一)岗位责任人: 雅博app领导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
1、符合法定条件的,1000万以内的签发同意的批复,1000万以上的要召开不良资产核销专家委员会审核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准,将其材料退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科),并说明理由。 |
|||
(三)时限: 2个工作日(上述时间不包括市政府或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审批时间) |
|||
四、告知 |
|||
(一)岗位责任人: 雅博app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产权管理科)工作人员 |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
|||
1、向申请人告之审批结果; |
|||
2、对核准通过的,向企业下达书面批复; |
|||
3、对核准不予通过的,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三)时限: 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雅博app机关纪委(电话: ) |
||
窗口地点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大道500号老市委2号楼雅博app440室)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1、6路公交车至老市政府2号楼4楼440室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3: 00-6: 00(夏)。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常志红 |
||
单位网址 |
http://yeseshangcheng.com/ |
||
-- 相关材料 -- |
国有企业要求对不良资产核销的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含逾期债权催收情况、资产损失责任认定、改制资金测算和相关整改措施); 1份 |
||
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计算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对企业的某项经济事项发表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包括: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 1份 |
|||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本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有关资料和原始凭证;(2)资产盘点表;(3)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4)企业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当聘请行业内专家参加技术鉴定和论证);(5)企业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6)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1份 |
|||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企业收集到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部门、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1)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2)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及清偿文件;(5)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6)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7)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8)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1份 |
|||
董事会决议 1份 |
|||
上报材料 1份 |